白领买房陷炒房圈套,疑中介背后做鬼
| 为,这单交易,中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她找到了满堂红中介总部。客服部则回复,对此事不承担任何责任。
记者就此事联系到满堂红公司总部,客服部经理龙慧珠介绍,对丁小姐买房时首次出现5000元分歧时,总部按照吉祥道员工的说法,认为是丁小姐违约,后来的调解,也是以此作为原始依据。“与24万元的已付款相比,5000元不能作为终止合同的理由,何况对方没有履行催告义务”,就此,丁小姐的律师认为这样不合理。记者在采访中就此询问了合富、中原等其他中介公司的资深人士,也都认可该律师的观点。
对房产证如何会出现在卖家手里,龙经理也给出了说法,认为那是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出资赎契方是卖家、即业主委托人黄×珲,卖家有权自己去银行办理包括赎契、还款等手续,房产证不在中介公司很正常。”至于丁小姐交的钱,卖方是否用于赎契,谁都无法知道”。
至于在买房纠纷没有解决的情况下,中介为何又带人再次看房卖房?龙经理解释:公司员工太多,第二次去看房的房产顾问,不是同一家店面的人,不清楚该房出现纠纷。就中介是否隐瞒半年前委托人与上家的交易事实,龙经理则没有正面回答,但称黄×珲办理了公证手续,的确是委托人。至于黄×珲、汤×能是否有新旧员工“联手”炒房的嫌疑,龙称,没查到公司曾有这两名员工,即使有,他们离职后的行为,也属于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对满堂红的说法,丁小姐并不认同。”中介怎可能没有责任?比如说付款方式,如果说当初不是李经理和卖方要她交付首期款为对方赎契,自己怎么会傻乎乎地交出24万,用于毫无保障、不知道目的的支付?“至于中途二次看房售房的员工,丁小姐称,争执当时有很多人在场,都可以指认第二次带人去看房的,就是该店员工,事实并不难查清。
“原本带着诚意去买房,没想到买回一堆的麻烦和官司”,而今,愤懑无奈的丁小姐只能等着依靠法律途径,来最后解决这一买房纠纷。
部门说法
查处违规中介取证最难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负责人称中介绝不许炒楼
本报讯 “中介机构绝对不许炒楼,不许吃差价”,昨天,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书记史小明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目前,相关管理部门对违规中介的管理,最大的难处在于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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